持续提高五化利用能力,重点推进保护性耕作技术,全省实施面积力争达到2800万亩;以秸秆变肉工程为抓手加快推进饲料化利用,实现利用量850万吨。
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 1420 宗,处罚案件 1046 宗,直接适用新环保法配套规定、两高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处理、处罚案件 117 宗。建设完成 4 个地表水省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启动广州市大气环境预警防控网络建设项目。
3月29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七次会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杨柳作《2020 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表示将继续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战略部署,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全市安全利用类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到位面积 19.33 万亩,严格管控类措施到位面积 0.41 万亩,完成省下达任务。全年接报 1起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平均等效声级达标率分别为 95.0%和 87.5%,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全市检察机关累计审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761件,立案 454 件。
2.在打赢碧水保卫战方面聚焦主要水污染物氨氮减排,持续推进实施水污染防治强化措施,落实污水处理厂进水氨氮平均浓度等 12 项量化指标。全市 13 个国考、省考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 76.9%,劣Ⅴ类水体断面清零。严格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健全量值溯源体系,打击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推进排污权交易、环境污染责任险、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六、健全严格的监管体系(十六)完善法规标准。(十四)防范环境风险。协同实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三)强化目标评价考核。完善一证式管理体系,推进与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融合,实现一证一源、精细管理。
三、健全务实的企业责任体系(五)推进生产方式绿色化。(十五)完善应急处置体系。完善服务机制,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开展新能源汽车废弃电池等废弃物回收利用。
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等改革,对经区域评估后的部分建设项目,简化环评许可手续。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制度,完善证据收集、保全、移送标准。健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体系。落实国家要求,加强生物安全相关工作。
依法征收环保税,落实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强化大气等环境质量的预报预警、评价评估和数据分析。
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确保污水处理达标、垃圾无害化处置。七、健全有效的政策体系(二十一)加强财税支持。
加强市级资金统筹,实施污染防治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支持生态涵养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并对跨行政区、跨流域、国际合作等环境治理重大事务承担相应支出责任。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建立排污单位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相关情况。争取中央及有关部门支持,推动出台有利于优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结构的政策,推动建立跨区域的大气污染传输监控评估、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协作等机制,推动完善跨区域的空气质量预报会商、重污染预警、应急联动机制。在挥发性有机物产品含量、污染排放,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治理修复,重点行业环评审查、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以及环境监测分析和评价等方面,制定修订相关标准。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加强对环境治理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
重点碳排放单位依法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义务。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适时修订《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基层应急装备建设、社会化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将环境应急物资纳入全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负责同志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鼓励排污单位通过开放日等形式向社会开放。(十七)完善监管体制机制。
通过战略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国有龙头企业,通过市场培育等方式做优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通过政策扶持等方式发展一批专特优精中小企业,形成专业化、产业化的环境治理市场。推动环保产业与工业互联网等产业融合,加快形成新业态、新动能,拉动绿色新基建。推进物联网、云计算、5G等技术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污染物及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领域的综合集成、示范应用。推进大气、水、土壤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以及碳排放控制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修订工作。
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承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和交易中心。(四)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监督。
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医疗机构依法收集、贮存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并确保医疗废水达标排放。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志愿者参与环境治理。以分区功能定位为基础,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中绿色发展相关指标评价、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工作,实施结果互通互认,减轻基层负担。
(十八)提高监测能力。将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纳入市、区两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相关专项规划。(二十七)发挥价格和收费的杠杆作用。(七)提高治污减排水平。
以市场化方式推动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发放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对生活垃圾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收费制度。
对各级党组织以及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八)公开环境治理信息。
开展环保管家、环境顾问试点。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环境治理负总体责任,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组织落实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确保资金投入与工作相匹配。